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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
苏政办发〔2012〕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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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届
“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举办“江苏技能状元”大赛。大赛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举办“江苏技能状元”大赛,对于培养和选拔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产业升级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稳定就业和优化就业结构等具有积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做好大赛各项筹备工作,确保赛事取得圆满成功。坚持科学办赛,严格按照大赛规则规程组织赛事活动,做到赛事程序规范严密、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节俭办赛,充分满足赛事的实际需要,同时,注重节约、不铺张浪费。全力做好比赛场地设施、大赛组织和接待服务等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比赛期间餐饮住宿、交通保障及各项比赛安全。广泛宣传举办大赛的目的、意义及赛事安排和表彰奖励政策,引导各行各业劳动者踊跃参与,鼓励人人争当技能标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鼓励劳动者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个率先”大局和“劳动者技能素质不断提升、技能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技能成才环境不断改善”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技能竞赛与教育培训相结合、高技能与新技术相结合、表彰奖励与宣传引导相结合”的办赛思路,科学组织、精心筹备,整体把握、统筹推进,力争办出职业技能竞赛一流水平,把大赛办成技能人才培养的特色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通过媒体公布竞赛职业(工种),以竞标方式征集冠名单位、赞助单位和协办单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出资出力。
(二)技能竞赛与教育培训相结合。树立“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理念,以技能竞赛为平台,引导各参赛单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更好地适应产业发展需要。
(三)高技能与新技术相结合。按照相应职业国家标准命题,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艺、新方法等相关内容,力求竞赛技能和生产岗位所需技能相一致。
(四)表彰奖励与宣传引导相结合。通过对大赛中脱颖而出的优秀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提升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激励广大劳动者学习技能、钻研技术、勇于创新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三、竞赛安排
(一)竞赛职业(工种)和组别
根据我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及我国参加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竞赛项目,大赛设置数控车、数控铣、数控加工中心(四轴)、动漫设计与制作、汽车检测与维修、钣金技术、砌筑、焊工、维修电工、CAD机械设计等10个职业(工种)。
大赛设企业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竞赛组别。
(二)参赛对象
凡从事相关职业或专业的一线企业职工(非本省户籍的职工要求在江苏工作3年以上,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高职、高专、技工院校、中专和高等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工种)的竞赛。
各市和省(部)属企业代表队选送各职业(工种)、各组别前3名的选手参加全省决赛。
(三)大赛标准和命题
企业职工组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标准命题,学生组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标准命题。试题分理论(闭卷笔试,客观题)和操作技能两个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80%。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或组织专家命制。
(四)大赛时序进度
1.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6月底前):大赛组委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公布竞赛职业工种和申办单位的条件及相关信息,确定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的冠名单位、赞助单位和协办单位,印发大赛方案等,启动大赛各项工作。
2.选拔阶段(2012年7月份):各赛区完成选拔赛,并组队进行集训。
3.决赛阶段(2012年8月下旬):统一举办大赛总决赛,举行开幕式、闭幕式暨颁奖大会。
(五)大赛奖励办法
1.大赛各职业(工种)、各组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第1名为一等奖,第2至4名为二等奖,第5至10名为三等奖。
对获得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企业职工组一等奖的选手,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苏技能状元”荣誉称号,享受省劳动模范待遇,列入“省333工程”项目培养对象,奖励10万元,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对获得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企业职工组二等奖的选手,由省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授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和“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奖励5万元,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对获得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企业职工组三等奖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分别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荣誉称号,奖励2万元,颁发奖章、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获得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一、二、三等奖、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选手,由团省委授予“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并予以优先评选“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对获得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一、二、三等奖的在职女性职工选手,由省妇联授予“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同时,对获得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企业职工组一、二、三等奖选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晋升相应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无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职业,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能力证书)。
对获得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学生组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晋升相应技师职业资格(对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职业,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能力证书),由省教育厅按现有政策给予相应奖项或待遇。对获得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学生组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企业职工组第11至16名的选手,可破格申报相应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获得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学生组第11至16名的选手,可破格申报相应技师职业资格,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3.参加全省决赛理论和操作技能均合格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大赛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企业职工组选手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学生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4.对在全省决赛中获得一等奖选手的选送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授予“高技能人才摇篮奖”荣誉奖牌;对全省决赛中获得二、三等奖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高技能人才摇篮奖”荣誉奖牌;对获得全省决赛团体总分前6名的选送市,由大赛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荣誉奖牌;对其他各选送市,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组织奖”荣誉奖牌。
各赛区可制定本赛区的具体奖励办法。
四、组织领导
大赛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共同承办。省人民政府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协调确定竞赛重大事项。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组成,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担任大赛组委会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一宁,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才办主任赵永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谭颖担任大赛组委会副主任。
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负责大赛的指导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大赛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大赛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信息企业参赛的发动工作;省教育厅负责在校学生的参赛发动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大赛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负责相关竞赛职业工种的赛务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的竞赛宣传发动、选手选拔和组队参赛工作;省总工会负责协调企业工会做好职工参赛动员发动工作;团省委负责发动基层团员青年积极参加技能竞赛活动,参与部属企业参赛发动工作;省妇联负责发动广大妇女积极参加技能竞赛活动。
大赛组委会下设仲裁委员会、综合部、技术部、宣传部和财务审计部。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才办主任赵永贤兼任大赛仲裁委员会主任,省总工会副主席胡同军兼任大赛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立平兼任大赛综合部、技术部部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琪兼任大赛宣传部部长;省财政厅副厅长黄晓平兼任大赛财务审计部部长。
大赛仲裁委员会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省总工会组成,工作职责是: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监督竞赛活动按照大赛规程和大赛评判规范实施;对大赛过程中的争议提出处理意见,作出最终裁决;对裁判员评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竞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大赛综合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国资委组成,工作职责是: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大赛协调、联络、文件起草和大赛日常事务等工作;负责开幕式和闭幕式策划组织;负责奖章、奖牌、奖金、荣誉证书的管理与发放等相关工作。
大赛技术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组成,工作职责是:在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专家制定竞赛标准、试题、评判细则;负责落实竞赛场地设施和竞赛所需设备、工具、材料;负责大赛各职业(工种)的技术答疑;负责裁判员的组织管理和大赛的评判工作,并向大赛组委会提交参赛选手的竞赛成绩。
大赛宣传部由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妇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工作职责是:根据大赛组委会要求,策划宣传方案,组织实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明确省主要媒体采访报道计划以及新闻稿件、节目审核把关;负责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设本届大赛专网,并与中国江苏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江苏人才网等门户网站的沟通与互动,确保大赛期间信息准时上网和及时更新;负责大赛全程新闻图片和视频资料的摄录、收集和整理等工作;负责大赛决赛场馆及户外环境宣传的广告内容审核及设置;负责有关媒体、网络信息监管和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
大赛财务审计部由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工作职责是:在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大赛经费的预算、审核、下达、决算和审计等工作。
主题词:人力资源△ 技能 赛事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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