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职[2011]8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 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和资源优化,2011—2012年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现将评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仍分上、下半年两个批次进行,材料申报时间分别为上半年3月15日—3月30日,下半年9月15日—9月30日。请各市教育局根据区域内职业学校创建情况,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好有关学校的申报工作。
二、资质审核
申报三星级评估的学校应是省重点学校或获得二星级称号满3年的学校;申报四星级评估的学校应是国家级重点学校或获得三星级称号满3年的学校。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学校要努力加大创建力度,切实提高创建成效,待申报条件成熟后再行申报评估。今后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原则上不设“有条件通过”的评估结论。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严格审核申报学校资质。
三、材料申报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审核,确认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我厅职业教育处(1份)、省教育评估院(3份),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实施评估。
四、材料网上传输
网上材料报送时间为上半年3月20日—3月30日,下半年9月20日—9月30日。“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系统”在上述时段内开通。请各市教育局组织经我厅审核通过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申报数据传输入系统。网上材料报送有关事项见附件。
申报工作中具体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徐萍,电话:025-83335668。 省教育评估院职教评估室联系人:陈兆兰,联系电话:025-83335366。
各地要贯彻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原则,不断加强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力度,确保2012年底所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整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效益。
附件:网上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