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及内容
(一)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设礼仪与形体一个项目,为个人竞赛项目。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15日下午16:30-17:30 地点:幼教中心102舞蹈房 (三)竞赛内容及要求 本竞赛内容均以国家服务行业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为基础,分为形体礼仪比赛和才艺展示两部分,其中形体礼仪比赛以现场展示的方式进行,包括职业素养展示、形体素质展示。 (四)竞赛要求 1、职业素养展示1分钟(20分) 包括个人职业形象设计及自我介绍(45秒-60秒)两个部分。 2、形体素质展示2分钟(40分) 在专业基础上,将坐、走、站、蹲、握手、鞠躬等基本日常礼仪标准的展示出来。(形体礼仪比赛评分标准见附件) 3、才艺展示2分钟(40分) 二、裁判 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教师担任裁判。比赛裁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三、竞赛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胸卡并携(佩)带参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指定顺序参加竞赛。迟到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竞赛展示部分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外,不得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所有通讯、照相、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否则按作弊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二)注意事项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赛点领导小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四、成绩评定 1、形体礼仪比赛成绩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记录,按照评分标准,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进行客观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2、竞赛奖项为个人奖。取每个参赛班级内前一、二、三名,由第十届技能大赛组委会统一设置。 3、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形体礼仪比赛的各项分数,相加得出各选手的总成绩,并从高到低排序。当出现成绩相同时,取相同名次。 五、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赛地提供的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实验材料,对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有序地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仲裁组)提出。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商贸管理系 201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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