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苏教职〔2013〕31号 关于公布江苏省职业教育高水平示范性 实训基地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开展职业学校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苏教职〔2012〕34号)要求,经学校申报,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推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对277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立项,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采取“省级补助、地方配套、学校自筹、社会参与”的办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建设。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分期分批支持立项项目建设,每个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计划补助300万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集中连片地区项目补助35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年启动建设补助经费200万元(部分项目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一年后,中期评估基本达到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标准的,追加补助100万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集中连片地区项目补助150万元)。市、县(市、区)财政应按与省级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支持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校应积极筹措资金,吸引行业企业资金共同支持实训基地建设。 各地、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指导。要认真对照建设标准,完善建设规划,创新建设思路,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强实训基地的管理,强化实训基地的使用,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育人功能、生产功能和科研功能。各地、各职业学校自主安排建设未立项的实训基地,达到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的,可申请参加省级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认定为省级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9月11日 /UploadFiles/201711101915103306.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