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疫情影响,本学期学生开学延迟。根据我院学生春季分批次返校复课时间,结算学生住宿费。现将住宿费退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退费月份:2020年3、4月份,5月至7月份根据学生住宿情况作退费处理。
二、月退费标准:年住宿标准/10个月。
三、退费计算:学生住校不满15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含15日)的,以一个月计,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四、退费方式:统一采取银行打卡。
五、联系电话:0516- 8305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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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4日